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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浏览量:23459   作者:  日期:2016/6/29

2015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以服务社会,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作、保值增值为原则,科学有效地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对住房公积金营运的测算、评估、科学运作资金,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州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242,540.9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 52,809.69万元,增值收益存款3.8万元,其它应收款944.4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贷款风险准备金944.45万元;应收对公账户维护费0.01万元),委托贷款188,783.02万元。

(二)负债236,648.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

231,063.09万元,应付利息1,297.40万元(计提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其它应付款44.39万元(应付财政匹配公积金10.07万元;应付单位挂账公积金34.32万元),专项应付款4,243.81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4,243.81万元)。

(三)净资产5,892.28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1,137.43万元;增值收益分配4,754.8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州有1288个单位;64825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62,835万元,完成年归集计划57,000万元的11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31,06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5%至12%范围内。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州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6月30日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付了年度利息2,758万元,利息已分别计入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账户内,保障了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5年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709人;35,3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切实解决了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476户,123,63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91%,完成年贷款发放计划28,000万元的441.5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起调整了我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是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2是延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统一调整为65周岁。 3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条件由“具有3年以内购建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的时间不超过1年”的规定,调整为“具有5年内购建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首付款比例由住房总价30%调整为按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执行。

2015年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7,948.52万元,截至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88,783.02万元;占住房公积金总量的81.70%,无逾期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1)业务收入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6,983.5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768.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214.16万元,其他收入0.79万元。

    (2)业务支出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228.7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037.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0.93万元。

(3)收益情况

2015年,全州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54.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

六、其它事项

2015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小组有序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安全运行。

2015年,公积金中心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考核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了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2014年度的公积金业务委托情况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加强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业务受托银行的团结协作,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5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销贷款呆账的通知》(云财综[2015]34号)批复,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对胡东华、吴继春两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的呆账本息共计6.14万元进行了核销。

七、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财务管理计划

(1)2016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60,000万元

2016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归集为基础,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为使更多干部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探索,让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2016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0,000万元。

2016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国家房贷政策范围内,以保证资金安全运作为前提,稳步推进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长,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营运的前提,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才能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3)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计划

2016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归集余额稳步增长、有力支持广大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4)2016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计划。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是我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得到快速发展,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任何管理缺位和不慎,都将招至难以弥补的损失,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就迫使我们必须按照“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总体要求,在资金管理上精益求精,完善资金使用内控机制,规范资金运作,始终将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学习掌握政策动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结构,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方面做出新的探索和实践。

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有效的会计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完整,并为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提供真实可靠的管理和决策信息。

2016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财经纪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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