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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浏览量:5981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24/9/13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推进全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德宏州《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机关民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电话举报

德宏州公安局扫黑办(芒市环城东路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305室)0692--2215510、2215110

芒市公安局扫黑办(芒市南蚌路99号芒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210室)0692--2999806

瑞丽市公安局扫黑办(瑞丽市建设路2号瑞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3楼)0692--4143110

陇川县公安局扫黑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101号陇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13楼)0692--7102110、7177803

盈江县公安局扫黑办(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246号盈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416室)0692--8189110

梁河县公安局扫黑办(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号梁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403室)0692--6161120、6105052

三、奖励标准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至10000元。

(六)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德宏州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