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51号提案的答复
余静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监管力度的提案》(第130201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为切实把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传发德宏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公明传〔2023〕84号)、《关于印发全州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公交明传〔2023〕112号),针对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多人乘骑等交通违法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抓源头、严管理、强意识的原则,持续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
一是加强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明确学校、派出所、交警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大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努力为辖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建立警校联动机制。交警、治安、巡特警大队联合辖区教育部门定期召开警校座谈会,邀请辖区分管领导参加,增进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梳理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盲点,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共同为辖区中小学生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涉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加强信息共享,针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治理工作。
二、强化路面整治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紧密结合“减量控大”、“春季守护行动”、“一盔一带”等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未成年人学生违法骑行的行为,在日常查缉中严把对未成年人查处关,对违法驾驶的未成年人,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依法处罚,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教,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以罚促教、以教促管,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片,同时,针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违法突出的学校,通报教育部门督促校方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交警、家长和学校联合管理的格局,努力根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行为。
二是依托辖区护学岗和机动巡逻组,加大对辖区重点路口、路段,特别是芒市环城东路东段至水库和仙池路一段的执勤巡逻,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制止,在路面动态管控上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每周五至周日夜查统一行动,加强夜间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未成年涉酒驾驶、无牌无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积极与辖区共享单车企业协商共治未成年人“骑行”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扫码骑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从源头方面研究解决办法。
二是交警大队、派出所、治安大队积极联勤联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点、维修点等地进行源头检查,要求禁止各机动车销售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状况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对安全隐患多、交通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把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作为排查重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四是定期对登记在册的摩托车梳理排查,对临近检验期限的提醒车主按期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采取短信、电话告知的方式,提醒车主及时报废摩托车,禁止家里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
四、强化宣传警示
一是依托媒体借力。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走深走实,围绕“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工作主线。通过各大新媒体平台发布辖区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交通安全警示案例,警示孩子和成年人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定期曝光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的案例,对家长未尽到责任约束未成年人提供驾驶便利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是携手家长发力。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发布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督促其实行监管职责,提高未成年人和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联动学校合力。协同学校领导、班主任、教职工,利用好学校教育群、家长群、“警校家”等渠道,不间断、不定期发布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不断提升学校、家庭等人员安全守法意识,提高家长加强车辆、孩子的管理,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齐抓共管共同抵制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3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共查处未成年人交通违法3016起,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392起。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消除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协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有效压降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忘初心,努力前行,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