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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公安局机构职能

浏览量:17859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21/10/30



德宏州公安局机构职能

 

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在德宏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三)负责做好边境维稳工作,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做好警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较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九)负责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十)负责开展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32号、德宏州芒市环东路州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692-2215110

邮政编码:678400

 

机构设置:

一、警令部: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社情、社会治安情况和各类公安信息;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和紧急警务;指导、督促全州公安机关110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负责接待、督办、统计、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政治部:掌握全州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收集、分析队伍建设状况;协助局党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公安宣传工作;及时抓好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各类教育培训、练兵、学习和执法等活动;做好全州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计划和承办、审核、报批、组织、老干部等工作;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警务保障处:负责全州公安机关的警用装备、被装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保管、发放工作,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管理局直各部门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州公安机关特别业务经费、枪支弹药经费、民警服装及标志经费、通讯专网租金等专项业务经费;负责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州公安机关“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房屋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协调、监督全州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警务督察支队: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州公安厅所属单位及其民警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现场督察和网上督查;组织和领导全州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核查12389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日常工作;负责州公安局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受理下级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复审等工作。

五、信访室:负责对全州公安机关公安信访业务工作的指导,草拟全州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承担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及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答复等其他涉及公安信访工作事项。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承担89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并负责全州经济犯罪预防、侦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七、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指导全州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侦办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禁娼禁赌、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活动和内部单位保卫、群防群治工作、户政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

八、刑事侦查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全州刑事侦查工作,并制订对策;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种刑事犯罪动态和资料信息;协调指挥和直接参与侦破严重暴力性案件、电信网络诈骗和需跨州(市)联合侦查的大要案件工作;组织实施对案件、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刑事技术工作,参与对大要案件的勘验等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打击走私等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九、禁毒支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州禁毒委对禁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承担着对我州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全州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州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全州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州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及复议一裁交通案件等。

十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机构及民航公安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安检现场值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机场范围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民用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森林警察支队(环食药侦支队):负责保护我州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跨州(市)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承担全州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十三、科技信息化支队:负责对全州公安信息化的指导管理,组织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管理政策;开展信息化研究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宣传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宣贯技术标准、开展质量监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信息化交流与培训、信息化工作效能评估、金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归口管理;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维保障及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承办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

十四、法制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公安工作中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制定并审核与公安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和审批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及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州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各项公安法制工作。

十五、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管理德宏州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国境、边境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境外人员来德宏居留、就业、旅行、学习等工作,负责处理部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事)件、“三非”案件及全州涉外案(事)件管理和涉外会谈、会晤、联络等公安外事工作。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十六、监所管理支队:研究拟定全州公安监管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指导监所管理工作,依法对被监管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所情报信息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建设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德宏州看守所。

十七、特种警察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承担的特殊任务。

十八、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州公安局党群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州公安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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