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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8692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20/1/9

尊敬的杨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受理情况

州公安局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提案》后,州禁毒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将建议、提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承办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州禁毒办召开会议就如何办理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提案》进行专题研究。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提案》中提出:

(一)关于“州人民政府加大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的问题。

我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病残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并且长期对此类人员进行收治关爱。德宏州禁毒委员会多次召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推进会,传达了省、州禁毒委主要领导对病残吸毒人员救治中心工作的指示要求,通报了德宏州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启动筹备工作进度落实情况,分析了我州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现状和形势,明确细化了筹备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了涉毒特殊群体救治救助中心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启动筹备经费预算情况:一是病残吸毒人员给养费。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日用品、取暖、押解、学习及其他必需开支的经费项目,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由财政统筹保障。二是医疗费。包括慢性病、传染病、急诊、手术费等医疗费用,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财政统筹保障;国籍不明人员在戒毒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正常死亡处置费用由财政统筹保障。2019年州委政府划拨禁毒经费300万元,2019年6月在全州禁毒委主任第一次会议上同意增加禁毒经费200万元。

(二)关于“州人民政府对容量不足的戒毒康复所进行扩建”的问题。

受理提案后,州委、州政府、州禁毒委和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州长、禁毒委主任,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杨向宏,副州长、州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州公安局局长李康平相继对我州戒毒康复场所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我州戒毒康复场所存在着收戒容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康复项目不具备或不健全、警力不足、医疗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州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州共有戒毒康复场所7个,场所总收戒容量仅为七千多人,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州戒毒康复需求。为切实加强场所建设工作,最大限度收戒收治管控吸毒人员特别是吸毒贫困人员和老弱病残吸毒人员,强力推进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技能培训和帮扶回归,坚持量体裁衣、统筹布局、科学规划的原则,对全州戒毒康复场所改扩建、迁建项目,进行了认真规划,正在向上积极争取支持,逐级立项、逐级审批。

(三)关于“州人民政府健全收治场所功能,完善戒毒康复中心的生活居住、诊疗医护、教育矫治、体能锻炼、康复劳动、安全防范等功能”的问题。

全州7所戒毒康复场所中,省第六强戒所已对盈江、陇川分所进行了该扩建,基础功能设施已有较大提升。州内的6所戒毒康复场所改扩建、迁建项目规划中,将从规范化建设,健全场所生活居住、医疗医护、教育矫治、体能锻炼、康复劳动、安全防范等功能建设方面来进行规划建设。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