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落实本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置。
二、掌握本地区监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指导工作台账。
三、指导、督促本地区监所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四、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
六、指导监所深挖犯罪工作。
七、指导监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所生活卫生工作。
九、指导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开展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受理和查处涉及监管工作的来信来访。
十一、负责审批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留所服刑。
十二、负责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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