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局

警务督察职能

浏览量:8753   作者:  日期:2017/11/10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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