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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量:19659   作者:德宏州公安局  日期:2017/11/8

州公安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局直各部门: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37号),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能力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务分解

1.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责任部门:警令部)。

2.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州考必考的原则,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州局综合考评,定期进行考核通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部门:政治部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的范围和程序,公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服务承诺、办事指南、收费情况、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有效确保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4.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任务,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5.按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警令部完成州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由政治部于320前在门户网站德宏警方www.dhzga.com)进行发布。(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

6.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德宏警方www.dhzga.com)进行发布,同时根据发展变化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

7.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年内不少于3次),回应社情舆论,对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及时予以澄清。(责任部门:政治部

8.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建立了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9.做好网站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德宏警方www.dhzga.com)网站巡查,做好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运行正常、及时更新、规范有序。(责任部门:政治部

10.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通过门户网站德宏警方www.dhzga.com)的“E网办证大厅可以进行户口、身份证、居住证、边境通行证和出入境证件等的预约办理,还可进行在线咨询、表格下载、开门评警,实现了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部门:政治部

11.做好政务查询工作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做好群众查询服务和反馈工作。(责任部门:警令部)

12.做好重大事项意见征询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和决策,以及政务警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开展重大事项决议和意见征询工作,重大事项决定能够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13.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工作意见,转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公开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公开,依法进行答复,并建立相关文书档案。(责任部门:警令部)

14.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认真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分的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15.严格政务公开保密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把好发布审查关、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年终进行保密检查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到位。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未发生失泄密问题。(责任部门:局直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实行通报扣分制。由政务公开牵头部门警令部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年度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局直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部门进行通报,将通报情况报送州局考核办,由州局考核办纳入局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州综合考评办法,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总分50分,被通报一次扣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通报扣分,总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进工作不力,被州局领导批评或州局考核办通报的,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州局被省政法委、州委、州政府、公安厅、州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加扣1分;在州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中,因部门工作任务未落实、迎检工作不认真,导致州局被州考评办扣分的,扣责任单位1.5分。

 

 

 

                                州公安局

                             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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