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浏览量:7287 作者: 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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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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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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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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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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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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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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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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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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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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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回到长期居住地后,须按上述情况履行登机手续。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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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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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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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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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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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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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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