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局

办理补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浏览量:5333   作者:  日期:2016/11/18

行政事项:

补换发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内容: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持证人声明。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福建、上海、江苏、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广东、四川、辽宁、山东、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换发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收费标准:

  换发5年有效的,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每证500元。

办理期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1、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2、福建、上海、江苏、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广东、四川、辽宁、山东、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文章来源: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