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局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浏览量:5942   作者:  日期:2016/11/18

行政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办理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备案。

收费标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文章来源: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