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德宏州公安局设有2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科、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科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网安支队、监管支队、技侦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反恐支队、警卫支队、禁毒委办公室、州看守所、州戒毒康复所、交警支队。
(二)工作职能
德宏州公安局成立于1955年,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2、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3、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5、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8、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康复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与执法活动。
9、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11、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3、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4、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的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5、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7、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8、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缅甸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9、承办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当前重点工作任务
德宏州公安局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安厅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边境管理专项整治、反恐防暴、禁毒斗争、防控体系、外籍人员规范管理、特殊群体治理、四项建设、公安改革、基础工作和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着力提升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为服务和保障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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