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中震防发〔2017〕10号”规定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完成的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表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
3.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原件)
4.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说明:2.3.4仅针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五、办理结果
建 设 项 目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审 核 意 见 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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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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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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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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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代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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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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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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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类别 |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交通工程 □水利工程 □能源工程 □化工工程 □通讯工程 □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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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xx市xx县(区)xx乡(镇、街)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西xx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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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度,东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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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概况 |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预计总投资、基本用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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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一、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中硬场地条件下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二、依据 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表确定:
三、该建设项目属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本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在上述第 条基础上,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g,反应谱特征周期不变。 四、本建设项目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与 g分区界线附近,按照GB 18306-2015第6.1.2的规定“分区界线附近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按就高原则或专门研究确定”要求,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或专门研究结果,确定为 。 该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上述第 条确定。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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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