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防发〔2013〕70号
关于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
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是保障国家地震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有效降低城市地震风险,增强城市对地震灾害的抗御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内外地震灾害表明,高度集中的城市人口与财富,相互依存的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庞大的生活资料保障供给与环境安全需求,会使潜在的地震风险随着城市发展而增大。在遭遇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城市直下型地震时,极易造成唐山、汶川大地震那样的巨大复合型地震灾害,严重制约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国大陆58%以上的国土面积、25个省会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高烈度地区。在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都对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当前,我国大城市、城市群和中小城市建设与发展迅猛,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城市建设与防震减灾一起抓,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社区试点建设,探索城市规划建设与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同步提升的发展模式,取得了好的试点经验和明显成效。在汶川、芦山、岷县漳县、乌鲁木齐等地震中,抗震设防能力较高的城市,经受住了破坏性地震考验,有效减轻了地震灾害损失。但我国不同城市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不平衡,中小城市特别是一些位于强震多发区的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地震安全需求。进一步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对于防范城市地震风险,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及周边地震构造背景清楚,城市规划充分体现防震减灾要素,建筑物、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达到本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和地震预警信息技术系统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具有与城市人口密度和避灾需求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强;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协调。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管理
1.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或相当职务,每年度召开全体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并检查落实;健全城市各级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机构,履行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相应职责;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
2.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健全。形成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责,政府社会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结合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智慧社区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推动建立基层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编制城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城市防震减灾公共经费投入按年度递增机制。
2.健全完善城市防震减灾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并落实推进城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城市防震减灾事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组织、公众主动依法参与城市防震减灾实践。
(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建设城市地震监测台网、强震观测台网、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积极开展震情跟踪研判。依法保护地震监测预警等基础设施和观测环境。
2.加强群测群防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害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体系;制定鼓励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3.建立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四)加强城市震害防御工作
1.推进城市震害防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等,实现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成果资源共享;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时,要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过程监管。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本级政府行政许可事务,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批等环节的必备内容;依法开展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3.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已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将加固改造工作列入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5.提高城中村和城郊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建立农村民居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广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县)、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由本级政府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维和基础数据库更新。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与演练,健全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设。
2.依托城市辖区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队伍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医疗救护、交通、电力、通讯和市政设施等抢险保通各专业救援队协同机制,鼓励街道、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与演练。
3.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施设,统筹安排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因地制宜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防震减灾社会宣教工作
1.城市应当创建一定数量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科普示范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大多数居民每年能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掌握防震减灾相关知识、自救互救和防震避险技能。
2.建设防震减灾门户网站,设立防震减灾科普专栏,开展网络科普宣传并保证网站内容的科学性、丰富性和时效性;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鼓励开展以下工作
1.扶持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产品研发等活动;开展与地震灾害保险相关的法规政策、风险评估技术、保险费税率模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2.开展减隔震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位于高烈度区的重要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等抗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3.其他有助于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合法工作。
三、加强对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是一项公益性、科技性和社会性事业,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把各项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地震局应加大统筹和指导力度,提供条件保证和技术支持。
各地在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等示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
中国地震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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