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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妇幼保健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

浏览量:655   作者:  日期:2025/12/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本院职工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及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总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总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的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院内感染暴发流行、地震、火灾、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事件等。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局部或全院),将设定两个级别,即影响保健院部分区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和影响保健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副院长担任总指挥,领导、指挥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防范,预防为主

提高全院职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应急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人员、设备、物资、技术等资源储备体系,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切实提高全院职工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副院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负责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应急需要,由院长或授权分管副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文件、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科室培训与演练。

3.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卫生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

4.执行指挥部命令,安排相关科室承办救灾、反恐、中毒等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重大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执行指挥部命令,安排相关科室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管理

(一)分类管理

我院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管理;行政办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行政办或医务科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一致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我院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和医技科室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性质、类别制定相应的预案,对应各个部门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


五、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我院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二)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评估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1.我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科室。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担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主管科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将情况迅速报告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工作。

3.我院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核实、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州卫健委报告。

4.报告内容: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处理结束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域、科室及相关主管科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主管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启动应急预案时,需经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会商,获院长批准,方可启动。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我院突发事件处置的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院内区域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到最小。

2.相关卫生专业人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相关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相关资料,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3.后勤保障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部门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包括生活必需品供应。药剂科保证药品供应,设备科保证医疗救护设备供应。

4.维护稳定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安保人员协助科室依法妥善处置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事件。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并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定信息发布人,在权限范围内接待相关新闻媒体,严禁他人擅自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透明和权威性。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

行政办或医务科按照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提出终止建议,报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行政办或医务科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排在前五位的突发事件作为重点,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对策,为高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二)培训与演练

1.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培训。行政办或医务科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对各级各类人员采取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培训,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对特殊人员应进行特殊技能的培训。

2.模拟演练每年1-2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全院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三)经费保障

我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所需经费列入我院财务预算。

(四)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专业队伍配备通讯设备,保障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五)法律保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德宏州妇幼保健院的有关规定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上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宣传教育

利用板报、宣传单、手册、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全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指导员工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七)后期评估

突发事件终止后,行政办或医务科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我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八、附则

(一)本预案总案备有若干附件。各科室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工作任务,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每次突发事件处理之后,行政办或医务科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我院的重建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应及时修订、增补、调整和完善本预案总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电话:行政办:2125354、医务科:2130857


文章来源:德宏州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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