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识别和消除学校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成立机构: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组织结构,明确学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组 长:党 颖
副组长:张继涛 赵平顺
成 员:杨 玺 董杨洋 陈开贵 综治办 各班主任及辅导员及全体教职员工
二、排查周期: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时间一开学前、开学后、学期末和每月为周期,亦可以根据异常天气等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三、排查对象:包括学校的各个场所、设施、设备等。
四、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的具体内容,如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五、排查方法:可以采用巡查、检测、抽查等方法,确保全面细致地排查。
六、整改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包括整改期限、责任部门、整改措施等。
七、整改跟踪:建立问题整改和跟踪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
八、考核评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督促改进。
通过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的开展和落实、确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