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的请示》(瑞发改字〔2026〕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法改〔2017〕88号)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3-533100-04-01-79427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能提高瑞丽市液化石油气应急储备能力,对瑞丽市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提高液化石油气供给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瑞丽市民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德宏州瑞丽市环山工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783.4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604.41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用房(一)建筑面积为594.72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二)建筑面积为590.49平方米;新建一层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128.52平方米;新建一座值班室,建筑面积为43.75平方米,新建一座一层灌瓶间建筑面积为123.93平方米;新建烃泵棚投影面积为20平方米;新建储罐棚投影面积为394.74平方米;新建瓶库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安装4台50立方米储罐、1台20立方米残液罐,总容积为220立方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本站规模为六级站。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总投资2287.79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撑性文件
(一)《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二)中国共产党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情况回执单》(2024第18号)
(三)《德宏州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意见》(德投审咨发〔2025〕103号)
六、请瑞丽市发展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项未达到国家规定合同金额不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审批及开工手续,向各级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报告,尽快取得相关文件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瑞丽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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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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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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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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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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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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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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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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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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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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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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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及说明: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项未达到国家规定合同金额不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
202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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