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浏览量:5085   作者:政策法规科  日期:2025/1/22

根据《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直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德普办〔2023〕10号)要求,现将州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人民防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

二、结合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我州下一步立法重点。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大力宣传《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

三、结合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加强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

四、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信用中国 (云南)”网站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州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法律法规。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食品安全周、世界粮食日、全国低碳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价格管理、社会信用建设、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节能监察、粮食、

能源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七、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学习宣传效果。

认真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等领域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针对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八、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结合“3·1”

国际民防日、 “9·18”警报试鸣活动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国防教育、人防知识法治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