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首次为保护野生鸟类栖息地立法

浏览量:3370   作者:  日期:2024/4/10

4月2日,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将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全面贯彻实施保护制度,旨在解决野生鸟类“安家”的种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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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两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燕鸥在大盈江上飞翔觅食  朱边勇 摄

“德宏作为全国鸟类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现有鸟类732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50.65%。”州人大农环委主任管斌介绍,德宏州在充分利用鸟类资源的同时,积极发展观鸟特色产业及相应服务业,探索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致富道路。然而,观鸟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挑战。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建立了州、县(市)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度,从立法层面加强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县(市)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善可能受到危害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环境,并优先对犀鸟、河燕鸥、灰孔雀雉、绿孔雀、红腿小隼等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栖息地进行生态修复,以提高栖息地质量。同时,对在野生鸟类和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条例》还规定县(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科学规划、设置野生鸟类观测点、观测路线,规范观鸟活动,推动生态观鸟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的实施虽会面临一些现实阻力,但我们希望能起到示范作用,传递出保护野生鸟类的鲜明态度,为地方经济发展与野生鸟类和谐共处积累经验。”管斌表示。

德宏融媒记者 张文娟

短评 让鸟儿与人类共享美好自然

保护野生鸟类,就是守护好“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调查,德宏州现有鸟类732种,占全国鸟类的50.65%,位居全国前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德宏州鸟类保护物种有172种,其中,国家一级26种、国家二级146种,省保护名录6种。为何鸟类会钟情此地?因为德宏独特的气候和地貌组合,孕育了丰富的植物资源,被誉为“植物王国”。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更是人类的好朋友。为野生鸟类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州、县(市)要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做好辖区内的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同时,要通过强化常态监管、加强巡护值守、加大打击力度等具体举措,将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做实做细。

保护野生鸟类不是一家独奏,而是千家万户合奏。要强化公民参与,大张旗鼓地进行野生鸟类保护宣传。州、县(市)、乡(镇)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野生鸟类保护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引导公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保护好野生动物栖息地,给野生鸟类一片自由飞翔的蓝天。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善可能受到危害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环境,修复遭到破坏的野生鸟类栖息地,改善栖息地功能,提高栖息地质量。

同在蓝天下,共享大自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这片美丽的天空,让鸟儿继续翱翔自由,让生命之美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