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凤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党委政府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德宏进口大米配额指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的规定,申请条件,有资格获得当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有资格获得当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一是获得上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二是上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才能进行申报。
为解决德宏州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原料不足现状,德宏州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安排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向上级争取一般贸易进口大米配额,经与州商务局研究,2021年9月23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帮助解决进口大米配额情况的报告》,请求帮助解决德宏州五户大米加工企业从缅甸进口大米配额11万吨。从全国粮食检测系统反映数据看2021年全州只1户企业德宏睿联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其他粮食加工企业都不具备申报条件。今年3月份州发展改革委、州自贸区研究按全州布局挑选几家粮食加工企业,拟计划以自贸区名益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一批申报进口大米配额的企业。因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审核等事权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口大米配额申报由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根据要求自行申报,相关业务不通过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州级发改部门将全力协助配合符合申报条件各粮食加工企业做好进口大米配额申报工作。
争取进口大米配额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艰苦努力,更需要像您一样关心和致力于粮食加工企业人士的督促和呼吁。再次感谢您的提案,我们将履行好部门职责,为我州争取进口大米配额作出应有的努力。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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