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职权职能

浏览量:11550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22/8/8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德宏州能源局牌子。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德宏州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州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德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州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德宏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德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德宏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德宏州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德宏州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拟定州级储备粮棉糖等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粮棉糖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及动用。

(十六)拟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拟定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等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芒市勇罕街5

电话;0692-39905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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