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取消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项目。但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认为,国家明确取消的“利用档案收费”只限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利用档案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则不在国家明确取消范围,因而,继续开展利用档案收费。为严格执行国家取消政策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7年8月24日,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印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利用档案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对我省执行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政策作进一步明确:一是我省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政策的规定,立即停止所有利用档案收费(包括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设立的利用档案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二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我省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利用档案收费行为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收取利用档案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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