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改委2017年上半年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浏览量:11984   作者:  日期:2017/8/28

各科室中心

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及《2017年德宏州发改委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要求,将对签订责任书的21个内设科室、1个评审中心和1个粮油质检站进行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中旬;

地点:勇罕街12号二楼会议室

二、考核范围参加人员范围

考核范围23个科室中心);

参加人员范围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各科室(中心、站)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的代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各班子成员与各科室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州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上半年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组长由党组书记刘桢梅担任,副组长景生安,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办,办公室主任由何瑞萍担任,庞云、张惠娟及2名推选代表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各科室对责任书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经分管领导阅审后将总结交机关党委办。

2、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总评分100分,其中: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分占本次考核的50%,科室负责人考核分占本次考核得分的50%。本次考核得分的50%为上半年各科室考核得分。

3、上半年,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提供)、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要求报送材料的(由机关党委办如实提供参考)、科室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工作纪律要求(由办公室如实提供参考)的科室,要在上半年考核得分中相应扣分。     

4、考核采取由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科室(站、中心)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代表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打出分数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统分,再报党组结合上半年工作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得出上半年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委内公示后确定。

六、打分要求

1、对23个考核科室(中心、站)的评分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低于79分的(含79分),要在对应的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否则作废票处理;不能出现漏打分,否则作废票处理。

七、扣分内容及标准

1、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完成上半年工作的科室,扣1—5分。

2、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要求报送以下材料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吸毒保证书》、上半年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第一季度检查情况登记表、第二季度检查情况登记表、第一季度谁分管谁谈话表、第二季度谁分管谁谈话表的科室,每项1分。

3、科室人员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工作纪律要求的科室,扣1—5分。

八、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州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附件: 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2017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及标准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