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收费〔2016〕740号
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附件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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