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收费〔2016〕446号
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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