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委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州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下,我委(粮食局)认真立足行业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按照《德宏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善粮油质量卫生监管制度,加大粮食流 通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拓宽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有效的维护了我州粮食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现将一年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收购资格审核
一年来,我委积极组织力量对全州辖区内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126户经营企业(其中8户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对企业的粮食仓储能力和粮食检测仪器进行了抽查,大部分企业按要求建盖或租用了相应的仓储设施和配备了相应检测仪器,并能进行初步的粮油质量检验。绝大部分粮食收购企业都达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按照省、州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深入全州5个县市,对6户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储粮安全和粮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当面询问的方式,对企业粮油安全储存、仓储建设设备、安全标识、药剂管理、用电、消防、高空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设施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从检查反映的情况看,州内国有粮食企业所承储的各级储备粮粮温普遍在20-30℃之间,水分在13.5%以下,没有发现虫粮和高水分粮,粮情稳定,储存安全。企业在粮食储存过程中,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做到“无虫则防、有虫则治早”,遵循“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科学保粮,绿色储粮。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储粮安全和粮食质量总体良好。
三、加强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
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的质量管理,成立了政策性粮油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高度聚焦、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对军供粮食及救灾救济民用粮,针对其政策性强的特点,各企业从源头上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对所供应的粮油从原粮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均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所供应的粮油均进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对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根据省州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加强对县市储备粮油和政策粮油的存储指标和质量检测工作,推进和规范收获粮食安全检测,积极配合省粮科院进行的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切实抓好检验检测。一年来,质检站共抽检安全风险监测40份,品质测报40份,质量调查40份,储备粮油样品33份(其中省储12份稻谷,州储10份稻谷和1份菜籽油,县储10份稻谷)、抽检学生粮大米样品40份,军供粮4个份,承检社会商品粮大米样品5份。从检验检测结果看,质量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均符合质量要求,粮食质量总体良好。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我委认真组织,分别于6月13日、23日在芒市街心花园和遮放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市民普及粮油食品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余份,让群众对粮油食品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同时组织相关“放心粮油”企业,展示合格粮油产品,开展“放心粮油”现场宣传,科学引导食品消费,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新《食品安全法》知识,进一步普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和执法工作中,向监管对象介绍新食品安全法知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和自律意识,使其合法经营,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做好准备,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安康。
六、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委将继续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省州县三级储备粮油安全监测工作、军粮和学生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及收获性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坚决制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确保粮食安全。
德宏州发改委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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