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除国家权限项目由省转报,非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跨州市界(含边界)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外,其他水电站建设项目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所需材料
(1) 项目请示; (原件)
(2)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 (原件)
(3) 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报告的批复 (原件)
(4)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原件)
(5) 移民局移民安置批复; (原件)
(6) 供电局上网协议; (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窗口接件登记规定时限办结
3、窗口发出核准批复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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