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电站投资项目核准

浏览量:4797   作者:  日期:2015/12/21

办理对象

除国家权限项目由省转报,非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跨州市界(含边界)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外,其他水电站建设项目由州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所需材料

(1)  项目请示; (原件)

(2)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 (原件)

(3)  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报告的批复 (原件)

(4)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原件)

(5)  移民局移民安置批复; (原件)

(6)  供电局上网协议; (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窗口接件登记规定时限办结

3、窗口发出核准批复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发200420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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