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
办理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所需材料
(1) 节能评估报告书 (原件)
(2) 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原件)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提交节能审查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2、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节能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评审
3、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办理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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