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浏览量:4667   作者:  日期:2015/12/21

办理对象 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设设计方案中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在投资计划下达的范围;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不超过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所需材料

(1)  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请示文件 (原件)

(2)  有相应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原件)

(3)  具备可靠的水文、地震、地质、房屋结构安全等基础资料和有关协议文件 (原件)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房屋建筑)或修建性规划(市政项目) (原件)

(5)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消防、交管、人防、抗震、水务、防洪、航道、园林、文化、卫生防疫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查意见 (原件)

 

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科室)收到初步设计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

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或实施方案,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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