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省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浏览量:4860   作者:  日期:2015/12/20

办理对象 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

(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已确定;

(三)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

(七)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招标方案已获批准;

(十)风险管理方案已获通过;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所需材料

(1)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原件)

(2)  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3)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原件)

(4)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原件)

(5)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原件)

(6)  国家、省、州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州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集团等可直接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科室)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5、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

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服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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