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
(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已确定;
(三)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
(七)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招标方案已获批准;
(十)风险管理方案已获通过;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所需材料
(1)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原件)
(2) 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3)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 (原件)
(4)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原件)
(5)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原件)
(6)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原件)
(7) 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原件)
(8) 项目资本金证明(由金融机构出具) (原件)
(9) 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3、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科室)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5、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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