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61号文件),切实加快全州天然气利用发展工作,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广大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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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意义重大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低碳环保的能源,中缅天然气管道的开通,开启了我州全面利用天然气的时代。加快天然气利用,既能有效促进我州能源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同时可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洁、便利能源的需求,改善大气环境,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入推进,全国全省天然气消费增长迅速,作为中缅天然气进口第一站,尽快拓展我州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用气规模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目前,中缅天然气管道已全线贯通,我州作为国内的首站,为德宏州全面利用天然气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但管道过境县(市)尚未实现供气、用气,芒市、瑞丽天然气支线、门站等设施已开工建设,其他县还未开工。虽然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市场利用主要以企业为主,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中仍负有重要责任,尽快拓展我州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用气规模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因此,州人民政府将全州天然气推广利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然气的绿色经济价值和发展面临的形势,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天然气利用,明确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天然气设施建设,尽快实现通气、用气,加快推进全州天然气利用发展工作,开创全州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缅天然气管道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天然气利用政策和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州内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天然气利用领域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运行体制,规范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统一协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调度有序、结构合理、安全稳定的天然气利用体系。
目标任务:到2015年,芒市、瑞丽天然气主干支线、沿主干分布的支线管网基本形成,芒市、瑞丽、陇川、盈江、梁河5个县市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管道气化率超过20%;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达150万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达500万立方米,CNG车辆用气量1300万立方米;全州总消费量达1950万立方米,在全州能源消费量中的比重提高到2%左右。到2020年,支线管网覆盖沿线和周边乡镇,县(市)城市管道气化率超过50%;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达600万立方米,CNG车辆用气量20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达2.05万立方米(含LNG液化项目年用气量1.8亿立方米),全州总消费量达2.3亿立方米,在全州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
三、严格遵循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
(一)优先发展城市燃气。优先发展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机场、商场、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写字楼、福利院、养老院、汽车客运站等)用气。加快城镇燃油、燃煤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置换改造工作。
(二)积极推广天然气汽车利用。重点发展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汽车项目。在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等车辆中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在中长途客车、载货汽车等车辆中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
(三)加快替代传统工业燃料利用。以食品加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推广天然气替代煤燃料技术和工艺;适度发展调峰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热冷电联产项目;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发展以天然气等为能源的清洁载能产业。
(四)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学校、医院等,积极发展天然气及天然气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分市式能源项目。对新的工业园建设,特别是适于集中供热、供冷且供热量、供冷量较大的工业区,必须优先考虑分布式能源功能。鼓励发展产品附加值高、配套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好或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工业项目,限制发展比较效益不高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甲醇、氮肥等生产项目。
四、工作重点
(一)规划先行。结合德宏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尽快编制和完善全州天然气利用和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确定主要目标、重点和任务。编制和完善城市、汽车、工业、分布式能源等天然气利用领域的专项规划。
(二)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天然气输气支线和城市管网建设,加快压缩天然气(CNG)母站及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接卸、储运、供应等设施建设,加快汽车天然气加注站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加油加气合建站。积极推进天然气支线可以覆盖的重点乡(镇)的居民用气,新建城市新区和商业住宅,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燃气庭院及户内管道设施。要规划建设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配套设施,加快天然气城市管网、城市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按照满足季节调峰和安全供应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城市燃气管网运营企业要按照满足小时调峰和应急需要建立天然气储配设施,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设施,配合调峰。积极支持天然气设施建设,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天然气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要做好各类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等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运行。
(三)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天然气供需平衡。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工作,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组织企业做好气量需求预测和供用气双方签订合同。加强有关部门之间,天然气上、中、下游企业的沟通与衔接,协调天然气资源、运输、市场有序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保供应急机制,组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应急调度、应急调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保供顺序,与天然气供应企业和主要用户共同建立天然气应急抢险管理平台,提高天然气应急管理能力。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安全稳定供气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平抑供气峰谷差的措施,在供气紧张情况下,要根据供气应急预案,按供气序列实施供气,做好调度和调峰工作,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天然气设施安全监管保护工作。各县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天然气建设运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制定安全预警预案和应急方案,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制,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五)加大管道保护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省、州实施意见,在管道规划、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与各类天然气企业建立管道保护政企联动机制和主要领导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管道维护抢险队伍,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五、健全政策激励机制
(一)完善建设用地政策。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按照有关安全保护政策措施的规定,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和分输阀室等场站周边土地进行保护和预留。鉴于天然气项目属于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应主要考虑项目安全性要求,不宜套用一般项目关于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要求。当涉及项目用地容积率、绿化率及建筑密度等相关规定时优先考虑燃气设计规范执行,确保燃气设施设备安全为主。
(二)简化及加快建设手续办理。为加快天然气项目的推进速度,早日达到气化德宏的目标,实现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各县市职能部门需熟悉天然气项目的办理流程,避免职责不清,流程不明的现象,加快各项手续办理步骤和审批时间,为天然气项目快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市职能部门应优先办理天然气项目审批手续,天然气项目审批时间应在正常审批时间的要求上尽量缩减。
(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州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争取中石油支持,从优确定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对州内大用户实施直供,降低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的推广利用。适时研究推进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的气价以及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政策。各县(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用户的天然气管网初装费、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对天然气用户给予优惠。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天然气分输站、门站、母站、加气站、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站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意见》(云政发[2013]161号文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五)严格执行鼓励天然气利用的环境保护政策。各县(市)要完善提高节能减排标准,加大执行处罚和行政问责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节能减排成本外溢,通过比较成本倒逼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直接燃用原煤设施,暂不具备供应使用天然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当地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可暂时使用燃油、电等清洁燃料。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城市,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相应的燃煤禁止使用区域,在划定区域仍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其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限期实施天然气替代改造。
对新建城市新区和商业住宅,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燃气庭院及户内管道设施;对新的工业园建设特别是通过集中供热、供冷且供热量、供冷量较大的工业区.必须优先考虑分布式能源功能,对分布式能源采取直供方式,享受优惠气价。对县(市)中心城区直接燃用原煤、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根据天然气供应使用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逐步改用天然气。
各地新增、报废更新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要采购天然气动力或油气双燃料汽车。公安部门对现有燃油汽车改为天然气动力或油气混合动力汽车的,在车辆年检时,严格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办理。
生态环境部门对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和在适于集中供热、供冷且供热量、供冷量较大的地区(含各类园区),对可以使用天然气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有关企业、工商户、单位,不再受理涉及将煤、油作为燃料的环境影响评估;加强对涉及燃煤、燃油锅炉等装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排污费的征收、管理。
(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建立完善补贴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天然气设施建设、运营和使用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项目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天然气利用项目资金等的支持,鼓励各县(市)安排一定资金对天然气支线管网、城市燃气管网、燃气应急调峰储备设施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民用锅炉煤改气、油改气、天然气汽车利用等城市燃气工程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节能减排、低碳专项资金对天然气汽车改装费列支财政预算实行补贴,对适用范围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给予改燃补贴。对公交、出租汽车和城际客、货运输车新购置车辆选用天然气汽车(包括双燃料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节能型交通工具实施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德宏州石油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州油气建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州油气产业健康发展。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运行。要将天然气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县(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和督办事项。
七、明确工作职责
(一)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全州天然气利用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州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天然气总量平衡、供需调节和供气序列安排,负责州内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二)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全州天然气工业利用规划的编制、行业管理及监督实施;组织天然气工业运行工作,推进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利用;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含城市燃气、加气站等)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和加气站的建设审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运营和经营许可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四)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运营客货汽车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协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州交通干支线站网规划;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五)州商务局负责协调全州天然气贸易;配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协同做好全州加气站建设规划工作及运营监管;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六)州质监局负责对全州天然气及其天然气器具进行质量监管;规范、监管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天然气建设、施工、使用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分管职责内的安全监督。
(七)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州天然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加气站、配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
八、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燃气经营管理,要严格城市燃气企业资格认证,引入有实力、有资质、有信誉的优质企业,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圈占资源、市场重叠和无序竞争,确保城市燃气经营秩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天然气供应企业,主要用户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天然气利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天然气市场监管能力。建立企业信誉、经营能为、资质认定评审和履行社会责任等综合考评制度,促进天然气各类企业升级重组,提升企业准入门槛,实施强制淘汰,强化行业自律。
九、加强天然气利用宣传和舆论引导
州直及各县(市)和天然气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天然气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和倡导天然气消费,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认识,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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