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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发改经贸[2015]236号 关于盈江县江边省储库2.5万吨仓库灾后搬迁恢复重建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5171   作者:  日期:2015/12/19

 

 

德发改经贸〔2015236

 


关于盈江县江边省储库2.5万吨仓库灾后搬迁

恢复重建项目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稽察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发改委和省粮食局的具体要求,德宏州发改委和州粮食局及时安排布置项目单位进行自查,于2015420现场督查并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对盈江县江边省储库2.5万吨仓库灾后搬迁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

盈江“3.10”地震后,江边省级储备库及其它设施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经专家鉴定,所有粮仓均无修缮价值,需整体拆除重建。根据县城的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将江边省储库整体搬迁至弄璋粮油购销点重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0093.6,新建平房仓8栋,建筑面积7559总仓容量2.5吨;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09;门卫、地磅房、厕所、配电室、水泵房:建筑面积360;机修间器材库:建筑面积563;药品库:建筑面积76.5;消防水池:共400m3;场内地面硬化及绿化等。

二、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519.6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500万元,盈江“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00万元,原土地置换及县政府投入2000万元。

三、自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49月开工建设,于201522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目前正在进行压库试验,即将进行竣工验收。经自查,认为该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所有建设内容均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建设,没有降低规模和减少项目的现象;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及盈江“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00万元均使用在主体工程建设上,没有发生挤占、挪用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粮食局

                               201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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