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央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型电站)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9237   作者:水电科  日期:2020/11/19

为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云办发20184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德政办便签〔2019〕223号)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042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3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7〕68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室字〔2018〕31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修改)》(德室字201912号)要求,为做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将德宏州7座中型电站(盈江县大盈江一级、二级、三级水电站及那邦水电站、户宋河水电站、朗外河水电站,梁河县弄另水电站)清理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云南省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58-35)。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订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三)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德宏州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覆盖。下沉督察期间,盈江县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水电站仅有9家,抽查四家水电站,有两家未安装。

(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中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进展依然缓慢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国家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前应全面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排查的收尾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形成综合评估意见,2019年8月底前逐站制定整改方案,经州政府批准后,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德宏州有关责任单位并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截至督察时,全州小水电站的综合评估工作还未完成,“一站一策”方案也未制定。全州装机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151座,生态流量监测装置安装完成28座,安装完成率仅为18.45%。督察还发现,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那邦勐乃河电站虽然安装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但并未按照省水利厅有关批复要求下泄足量的生态基流。

二、整改责任单位

梁河县、盈江县人民政府德宏州能源局。

三、整改措施及目标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云能源水电202042号文件精神,于2020年4月10日印发《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云南省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德宏州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德能源水电2020110号),并组织实施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目标。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

2.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3.“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区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3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目标。

1.整改目标:完成全州中小水电清理工作,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展整治整改,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对运营3年以上中小水电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并推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制度。

2.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中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的收尾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

2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采取工程及技术措施整改,保证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一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二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由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统一验收,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三是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于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照要求投入运行。

3选取2—3个中小水电流域,对流域内运营的中小水电项目,严格执行生态调度,以落实好下泄生态流量措施为基础,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统筹协调流量、电力、电量等调度变量,于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开展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并根据不同流域情况及下泄生态流量要求,科学制定全州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到2020年全州逐步推行,促进我州中小水电流域生态质量的改善。

4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对确定保留需要整改的中小水电站,由州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州级有关部门做好督促、协调工作。

(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目标。

1.整改目标:加强中小水电站管理,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2.整改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

2加强和完善对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未能落实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水电站,并通过限制上网电量等方式督促水电站业主进行整改。

3对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五)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目标。整改目标: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整治省级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如下

1. 2020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县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备案。

2. 2020年6月30日前,督促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那邦勐乃河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按照省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按时完成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并及时验收上报。

四、中型电站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1030日,德宏州7座整改类中型电站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生态流量值核定及取水许可完成率100%7座电站按要求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并将数据、图像接入县级、州级监管平台,保障了生态流量泄放,完成率100%6座电站(盈江县大盈江一级、二级、三级水电站及那邦电站、户宋河电站,梁河县弄另电站)按要求已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整改任务,1座电站(朗外河电站)因投产未超3年,不需开展此项工作环境影响后评价完成率100%。已制定《德宏州地调勐典河流域梯级调度方案》(试行)并开展试行工作,中型电站不适合开展流域梯级联合调度试点工作已报告省能源局暂不开展。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2016年7月1日以来,德宏州无新建和新增中小水电站项目及水电站扩容项目。

2020年830日前,已完成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那邦勐乃河电站盈江县那邦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整改,现正常运行,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五、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德宏州能源局根据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函》(督字〔2020〕9号)要求,由德宏州能源局德宏州水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宏供电局等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州级验收工作组,对梁河县、盈江县人民政府开展中型电站整改工作的台账资料、电站实际整改等情况进行州级验收。验收组认为,梁河县、盈江县人民政府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完成了涉及整改内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并对开展整改情况在级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疑异,责任单位已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云南省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德宏州中型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德能源水电2020〕110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能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能源 

联系电话:0692-2906318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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