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浏览量:14953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日期:2019/7/23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德宏州2019年第二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一)利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以及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因税率降低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分。

(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225分调整为0.1125分,同时调整电价结构,除一般工商业电价外,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水平保持不变。

(三)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上网电量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3%形成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降低农业产品加工用电价格

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具体园区名单由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1.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2.云南省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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