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8年冬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14374   作者:  日期:2019/2/27

德发改价格〔201936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为应对冬季天然气用气高峰和疏导国内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导致终端销售价格压力,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冬至2019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德宏州2018年冬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价差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一)联动额的测算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冬至2019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额测算办法,我委对德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关于2018年冬至2019年春季非居民用气季节性价差调整进行测算,联动额为0.61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即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20元/立方米。

(二)联动额的确认原则

综合考虑燃气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对于超出联动额部分未予疏导的采购成本,按照履行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依程序配气价格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前暂未释放的价格空间、城镇燃气企业通过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妥善解决。

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居民用气价格保持不变

居民生活用气继续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气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5)中规定的2.95元/立方米的标准。

(二)确保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涉及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的,要“保量限价”,不得短供断供,价格涨价幅度不得超门站价格的20%;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要严格按照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三)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严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用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大用户价格折让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此期间自行做好专项管理,建立台账。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和价格日常监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0


文章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