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的进程,在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咨询、美容整形、辅助生殖、肿瘤特殊治疗、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中医推拿等183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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