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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制定出台“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收费政策

浏览量:9722   作者:收费管理科  日期:2018/1/31

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收费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鉴定机构为3500元/例,州(市)级鉴定机构3000元/例。收费标准包括专家评审、鉴定场地租用、资料复印、信件邮寄、日常管理等费用。二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确需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另行收取。三是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当事人用人单位承担。四是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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