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睡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盈江县弄璋镇姐目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经费的建议》(第JY310016050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财政局高度重视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州政府交办后,局党组随即专题研究,制定出台州财政局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德财〔2025〕30号),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此件建议答复前,一是分管副局长电话向提建议的代表及乡镇领导了解具体情况;二是组织资源环境综合科对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研究;三是分管副局长组织科室与代表当面面商并现场调研;四是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确定办理措施,审定答复文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盈江县弄璋镇姐目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万元,经核实主要建设内容是自然村活动室的附属设施,包括钢架大棚、场地硬化、文体设备等,我们研究认为,该自然村活动室位于自然村聚集区内,是自然村及周边群众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之前已建设了部分设施,但地板硬化、钢架棚等设施因资金问题未完善,影响了活动场所功能发挥。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盈江县弄璋镇姐目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万元,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鉴于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实际和中央、省、州关于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暂无法安排解决。后续,州财政局将在具备条件时,统筹研究给予积极支持。
德宏州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