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德宏州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3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邮编:678400 电话: 3990400 地址:云南省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勇罕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