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3353   作者:  日期:2025/7/7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11日至202712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20251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