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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浏览量:3045   作者:  日期:2023/10/7

德宏州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

根据《德宏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直国家机关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德普办〔2023〕10号)文件,结合德宏州财政局实际,制定德宏州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

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州情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以及州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内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财政个性化普法

1.贯彻落实《德宏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州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财政工作,贯彻普法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州本级财政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深入推进“定点帮扶”“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中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督促各级财政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对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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