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质效。编制完成“十四五”期间本地区法治建设规划体系(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制定出台《德宏州法治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全州“八五”普法规划等法治建设领域文件。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将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德宏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对6家州直单位进行了书面督察,通过督察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压实责任,倒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再升级。
3.政府立法高质量推进。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条例草案起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起草部门按时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严格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全州共制定发布了2件规范性文件:州人民政府1件(《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芒市人民政府1件(《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5.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提升。组织开展了全州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调研,邀请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的路径和方法》专题培训。
6.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有效推进。一是强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形成书面督察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办。根据省司法厅要求,起草关于“落实简政放权 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情况上报。二是细化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组织起草《德宏州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三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7.法律顾问助力依法高效履职。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咨询件,及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力量,选聘了新一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办法》。
8.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深化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确保2022年底前全州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2)着力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制定下发了《德宏州司法局“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并对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
2.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州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运用云视讯系统,创新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视频会见机制。
3.激发公证、司法鉴定新活力。我州4家公证机构与昆明市真元公证处举行“强边固防结对帮扶暨对口援建”线上签约仪式。
4.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律师行业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自查核查,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全州律师行业调研,对全州律师行业开展“五化建设”工作重点进行调研督导。
5.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组织开展新一届州级人民监督员的组织选任工作,经过相关程序,最终选任35人为德宏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3)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1.以“八五”普法开局为主线,强化统筹部署。一是印发全州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年度普法重点工作任务统一安排部署。二是起草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分工方案意见征求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三是组织开展全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扬通报工作。
2.强化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2022年度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11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33个)申报工作并积极督促推进项目落地。
3.建强普法宣传队伍。一是积极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顺利举办2022年度普法骨干培训班。二是安排部署我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三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人事警务组训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顾问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州公证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93,072.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1,327.45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744.64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88,037.83元,增长15.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6,293.19元,增长15.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44.64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00,017.4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5,779.51元,占总支出的72.14%;项目支出4,234,237.94元,占总支出的27.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7,770.53元,增长4.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2,082.47元,增长8.21%;项目支出减少174,311.94元,下降3.9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5,779.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91,963.01元,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3,816.50元,占基本支出的7.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34,237.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其他共产党事务经费37,178.9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基层司法业务经费690,105.96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经费;普法宣传经费1,493,872.1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宣传资料等费用;律师管理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专项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714,504.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等费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04,109.20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社区矫正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心理等费用;法治建设经费463,254.77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州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费用;信息化建设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其他司法支出232,0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业务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费用;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经费99,372.00元,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19,821.00元,主要用于边境值守人员经费、疫情防控群众工作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1,327.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774,456.53元,增长5.37%,主要原因分析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7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924,72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6,21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8,54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边境值守人员经费、疫情防控群众工作人员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4,66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52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582.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4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52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582.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7,937.49元,下降8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63.49元,下降3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6.00元,增长36.6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原有车辆老化,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治调研与督查等科室增加,为确保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2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巡考督导、司法鉴定行业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126.50元,比上年减少76,838.50元,下降9.13%,主要原因分析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及水电费支出98,434.50元,差旅费支出27.00元,维修(护)费支出600.00元,劳务费支出19,4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67,510.00元,公务接待费4,944.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40,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9,220,802.37元,其中,流动资产555,590.29元,固定资产8,647,931.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28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9,193.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9192.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275,245.4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5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8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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