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碧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正常运营及办公经费问题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明确的现行州县财政体制,社区经费保障应属于县市事权,其支出责任在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但考虑到芒市为州府所在地,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自2008年以来,州人民政府每年都单独给予芒市勐焕街道办社区工作经费补助:2008年至2018年每年补助70万元;2019年至2022年每年补助提高到90万元;2023年补助提高到145万元(补助标准为勐焕街道办29个社区每个社区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除此以外,州级财政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将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绩效补贴、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月误工补贴、居民小组长月误工补贴、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州级承担部分足额纳入州级财政保障范围,并在人代会批复本级预算后及时下达至各县市(州财政局已于2023年4月初将本年度补助经费498万元下达芒市)。
关于您提到的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不能及时发放、社区办公经费拨付不及时,社区工作人员垫付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当前基层财政极度困难所致。由于我州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基础不牢,加之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滑,“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刚性配套等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相当突出,基层财政面临着在最低标准下艰难运行的困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督促芒市人民政府,一是努力做好社区人员待遇以及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二是深挖上级最新政策潜力,积极抓好产业培育工作,从源头提升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改善当前面临的被动局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欢迎您在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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