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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发挥职能着力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监督管理

浏览量:3203   作者:  日期:2023/1/29


德宏州财政局发挥职能着力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监督管理

为认真做好我州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德宏州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重点做好节假日全州执法执勤车辆预警监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促使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和使用廉洁化,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信息全部录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各单位设置执法执勤用车专管人员、审批人员,严格按照用车申请程序派出车辆,确保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公务出行,杜绝公车私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行为发生。

二是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标识化管理。全州执法执勤车辆,除执法使用部门因工作特殊性、有保密要求车辆外全部喷涂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管人员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实时查看外出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径、行驶速度等信息,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的自动轨迹记录功能,抽查车辆运行历史数据,了解车辆行驶状况,使车辆使用更加透明,有效防范了“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开展电话、信息提醒业务,落实定期核查报告。州、县财政会同公车管理部门对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微信工作群、电话提醒、实地查看、抽样核对等方式,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州实有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对车辆出行申报、审批、费用支出等信息未及时在“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录入的,责成单位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坚决避免出现信息数据缺失、失真、错误的情况;安装的卫星定位无法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报并联系安装公司重新更换,确保“全省一张网”数据真实有效;对违反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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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新增审批程序。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报废处置由单位提供车辆编制管理部门的有关审核意见及车管所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工信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经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核实后作出批复,单位依据批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在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系统中删除已处置的车辆;新增车辆时,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新增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新增,购置后并及时在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系统中录入新增车辆信息。所有执法执勤用车统一纳入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以编控购,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五是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信息管理,完善车辆车籍档案管理。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州财政对全州5个县市执法执勤车辆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上报省财政厅,确保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单位提供车辆的登记证书及照片,与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并及时做好车辆的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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