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资委等7部门转发
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
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企业:
现将《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汇总上报
请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分类实施减租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分别按照数据报送渠道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口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一)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减租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云南)”进行填报。
(二)各县市国资委、州属国有企业汇总本地区国有企业、州属国有企业减租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通过“企业月报填报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填报。
(三)州属金融类企业汇总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数据后于每月28日前以电子表格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州国资委。
(四)非国有房屋出租主体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减免情况向所在县市商务局报送,由州商务局汇总上报。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的帮扶情况由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上报。
二、尽快贯彻落实
请各实施主体要合理确定适用对象提交减免申请的截止时间,尽快将政策落实到承租方。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符合减免条件的,于7月31日前完成;通知下发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合同时一并减免。
(二)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三、加强工作联系
相关政策解读、数据报送事宜请按职能对口与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税务局联系。
州国资委,联系电话:2110204
州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121208
州财政局,联系电话:3990435
州商务局,联系电话:2105887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130166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118008
州税务局,联系电话:2126134
德宏州国资委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商务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2〕68号)]
政策文件解读:https://www.dh.gov.cn/czj/Web/_F0_0_5LKY1PL193643E87C7B2453B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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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