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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报告

浏览量:3837   作者:  日期:2022/10/31

德宏州委依法治州办:

2021德宏州财政局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普法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财政”各项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力促进了财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的通知》(德治州办【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工作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根据省厅要求转发了省厅《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本单位意见的能及时研究并提出反馈意见;三是2021年我局起草并报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规(2021)4号),同时依据此文件出台了三个配套办法《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资【2021】26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资【2021】27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资【2021】28号)。

(二)开展2021年执法检查或调研。一是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1)15号)要求,经“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选定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家单位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税政策等内容,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财政资金、偷税漏税、隐匿资产、违规使用发票等违法违规情况。二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州出台的有关财税政策,切实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德宏州财政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严格对照有关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出台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疫情工作费用报销有关规定对中央、省、州、县市各预算单位统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资金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德宏州财政局联合各县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德宏州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四是开展了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调研等。

(三)、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根据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参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州财政局牵头草拟了《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同时根据此文件出台了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三个配套办法,并按规范性文件审定流程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二是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备案审查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三是根据《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守法普法工作

(一)、干部职工学法。一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时开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廉政反腐教育,增强财政部门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二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了《中共德宏州财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财党组〔202118),同时成立了党史学习教育宣讲组《中共德宏州财政局党组关于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宣讲组的通知》(德财党组〔2021〕39号) 。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部署,培育打造优质党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按照州委组织部和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有关要求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四是制定了《德宏州财政局在党员教育培训中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党员群众中凝聚共识、答疑解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2021年共开展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次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匀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内容。

(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德宏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德宏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二是为进一步推动2020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我局于2020415日、6-7月、9月、12月4日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了相关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2021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的第一年德宏州财政局以“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抓紧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做好财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平台的宣传功能,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财政法规制度和财政政策的了解,提升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四是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集中网上观看庭审及开展“以案释法”教育,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受到洗礼,增强了从警示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的自觉性,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后果,同时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讨,调动财政干部思考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积极性以巩固普法活动成果。五是按照普法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数据、工作材料。

(三)加强法制文化建设。一是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找准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抓好州财政局法制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德宏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规定,德宏州财政局主要领导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按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我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二是充分运用本单位网站及“报、网、端、微、屏”等媒体进行法制文化宣传。三是按照普法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三、组织保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发挥好中心组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本单位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普法力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2021年我局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共8次,组织参会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以增强局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切实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三是创新学习宣传方式,组织开展“读原著(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谈心得”学习活动,通过微信、宣传展板、门户网站等载体,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财政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党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机制制度健全。一是根据德宏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德宏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德宏州财政局认真开展2021年各项普法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二是部门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三是党组将依法治州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或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并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加强统一领导,科学制定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德办发〔2017〕71 号),结合我实际,制定了《德宏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附加项

一是2021年德宏州财政局获得省级文明单位;二是获得“七五”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五、个性指标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德宏州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下司法行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21)5号)。2021年下达司法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件共7份。(德财行〔2021〕6号、德财行〔2021〕24号、德财行〔2021〕40号、德财行〔2021〕48号、德财行〔2021〕96号、德财行〔2021〕114号、德财行〔2021〕139号部分文件涉密附光盘)。

(二)、配合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目前德宏州财政局未收到上级及州级关于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文件通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上划省级的州法院、州检察院。

(三)、推进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为加强资金保障,支持项目建设,2021年德宏州财政局下达省级边境县市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形成“大数据模型深挖+专项行动集群攻坚”新型战法,实现从“钓鱼式解决个案问题”到“网捕式解决类案问题”,再到“清塘式解决区域问题”的跨越,有力支撑了智慧法治、智慧检查站、新冠疫情防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德财行(2021)88号涉密附光盘)。

六、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财政涉及事项1-8、10-11项自评分50分)。一是严格按要求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二是出台《中共德宏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德财党组〔2021〕21号)、《中共德宏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德财党组〔2021〕22号)两份文件,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依据党组议事规则及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严格落实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取消、保留梳理,制定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代理记账许可、会计资格考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入库等实行告知承诺,同时梳理上报州财政局政务服务权责清单四是在财政年度各项检查中,遵从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开州财政局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规范事前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六是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七是根据职能权责清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报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八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九是2021年在财政、审计等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十是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只对2020年受理未审结结转到2021年行政复议案件1件进行审结。(9、12-14项未涉及)

七、下步工作计划

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德宏州财政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差距,补齐短板,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2022年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一)强化法制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制征文、法治摄影比赛等新形式活动,以此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普法工作全面深入。

(二)深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专项治理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服务对象宣传指导,加快普法阵地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三)继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面落实无纸化学法考法,促进全体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德宏州财政局

20222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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