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教育专用账户保障经费正常拨付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教育专用账户,保障教育经费正常拨付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中“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等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单独设立教育专用账户不符合相关规定。您反映的县市欠拨教育经费问题,州财政局表示理解,我们将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督促各县市财政加快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寸丹丹,181088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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