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0000
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17)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提供殡葬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德宏州民政局(本级)、德宏州社会福利院、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德宏州民政局设8个内设科级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和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退休人员办公室;下设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州社会福利院(财务独立)、州民政局殡仪馆(财务独立)4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创新转型发展。
(2)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抓好民政各项工作。以“三个聚焦”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四大体系两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低保、殡葬改革、社会组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养老院(敬老院)服务质量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推进全州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加快完善制度,采取得力举措,确保中央省委州委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确保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家庭、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四是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聚焦居民需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服务。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推动社会向上向善。五是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多渠道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逝有所安。六是积极稳妥做好专项行政管理。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规范地名命名审批,依法管界护界。七是全面夯实民政基层基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切实将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继续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提高政务运转效能。八是聚焦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建立健全州级层面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工作、区划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制。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3)严抓民政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挖掘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州民政队伍作风的提升,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转型创新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1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3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24.13万元,政府性基金1306.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907.05万元,同比增长35.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30.69万元,同比增长93.68%,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性支出拨款776.23万元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3.64万元,同比下降6.69%,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品种减少及福利彩票销售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增加70.00万元,同比增长53.85%,主要原因是德宏州殡仪馆火化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30.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30.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4.13万元(本级财力1817.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6.9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06.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7.06万元,同比增长34.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07.06万元,同比增长91.3%,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性支出拨款首次纳入预算,增加776.23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93.64万元,同比下降6.69%,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品种减少,彩票销售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24万元,项目支出2350.25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2307.05万元,同比增长205.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80万元,同比增长12.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及人员经费增加,事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190.25万元,同比增长1368.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转移性预算支出776.23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增加1306.36万元;三是新增收费成本补偿项目金额106.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行政运行385.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00万元,用于民政管理工作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7.2081001-儿童福利10.00万元,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8.2081004-殡葬273.35万元,用于州殡仪馆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78.29万元,用于州福利院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1万元,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56.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2.2290802-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8万元,用于机构运转支出。
13.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358.36万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人员工资、社保和机构运转支出。
14.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20.00万元,用于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资金、全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15.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76.23万元,用于孤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农村低保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城市低保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2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27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伙食补助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7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医疗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万元,项目支出22.6万元)
手续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水费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电费1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万元,项目支出9.2万元)
邮电费3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万元,项目支出34.9万元)
咨询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差旅费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万元,项目支出43.5万元)
维修(护)费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36.4万元)
会议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培训费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
专用材料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劳务费27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8.36万元)
工会经费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13.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961.3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救济费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4.7万元)
其他支出77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6.23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德宏州民政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94万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8.3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46万元;孤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47万元;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0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德宏州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的15.20万元减少4.20万元,下降27.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万元,较上年的5.20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57.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减少原因: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80万元,较上年的10.00万元减少1.20万元,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万元,下降12%。共计公务用车1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2021年州级配套(本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州级配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94万元;农村低保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8.3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2.46万元;孤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47万元及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万元,合计776.23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内,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吃、住、学、治等的保障;4、坚持应救尽救。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使救助及时率、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项目预算绩效
2021年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项目支出预算217.66万元(其中:社会救助经费76万元;非税征管成本支出106.96万元;2021年州级配套(本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7万元。),比2020年100万元增加117.66万元,增幅117.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非税征管成本工作运转专项经费及2021年州级配套(本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021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是以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的一家事业单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效益指标”做为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和项目绩效指标,以全力保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德宏州社会福利院社会救助经费主要以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质量及把抚养、赡养工作做细、做好,为老人生活儿童成长营造更加优良舒适的环境为目标。根据实际集中供养人数及补助标准足额发放;集中供养人员满意度在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房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是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按照一定的比例申请返还给单位的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2.“三无”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
13.“五保”老人:针对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老人实行的社会救助。
14.孤残儿童:即(失去亲人和自立能力的婴幼儿童)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残疾孤儿的生理、心理等面的疾病和缺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06万元,比上年的40.72万元增加9.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应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和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人均1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0111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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