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 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3)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17.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提供殡葬服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创新转型发展。
2.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抓好民政各项工作。以“三个聚焦”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四大体系两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低保、殡葬改革、社会组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养老院(敬老院)服务质量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推进全州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加快完善制度,采取得力举措,确保中央省委州委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确保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家庭、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四是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聚焦居民需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服务。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推动社会向上向善。五是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多渠道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逝有所安。六是积极稳妥做好专项行政管理。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规范地名命名审批,依法管界护界。七是全面夯实民政基层基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切实将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继续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提高政务运转效能。八是聚焦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建立健全州级层面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工作、区划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制。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3.严抓民政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挖掘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州民政队伍作风的提升,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转型创新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上年同期有5个决算编报单位,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4.云南德宏军供站;
5.德宏州离退休干部修养所。
德宏州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0.33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474.1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86.15万元),占总收入的9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55.01万元,占总收入的5.91%;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59万元,占总收入的0.29%。
2019年收入与2018年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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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收入与上年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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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万元) |
2018年(万元) |
增加(万元) |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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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474.18 |
2,697.58 |
-1,223.40 |
-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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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986.15 |
588.21 |
397.94 |
6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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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155.01 |
183.86 |
-28.85 |
-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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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7.59 |
114.96 |
-107.37 |
-93.40 |
|
收入合计 |
2,622.93 |
3,584.61 |
-961.68 |
-26.83 |
2019年收入同比,减少961.68万元,下降26.83%,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23.40万元,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7.94万元,原因是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和福彩公益金拨款增加。
3.事业收入减少28.85万元,原因是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火化量减少相应事业收入减少28.85万元。
4.其他收入减少107.37万元,原因是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有偿服务人员入住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9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35万元,占总支出的68.33%;项目支出759.90万元,占总支出的31.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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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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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万元) |
2018年(万元) |
同比增加 |
同比增长% |
增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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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1,639.35 |
2,413.89 |
-774.54 |
-32.09 |
机构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支出 |
759.90 |
2,127.90 |
-1,368.00 |
-64.29 |
机构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支出合计 |
2,399.25 |
4,541.79 |
-2,142.54 |
-47.18 |
机构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19年支出同比,减少2,142.54万元,下降47.18%,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9.35万元,与上年的2,413,89万元减少774.54万元,下降32.09%,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9.90万元。2018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8.00万元,下降64.29%。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4%。2019年比2018年支出减少943.75万元,下降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用于优秀公务员奖0.45万元、购《党风廉政建设》等书0.40万元、扫黑除恶宣传册1.11万元、社会组织党委“七一”活动费用0.68万元、2018年综合考核奖金14.4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用于外国籍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守儿童生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3%。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费、工作经费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用于禁毒防艾宣传培训。
5.住房保障支出4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用于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37.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节约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67万元比2018年12.5万元减少9.83万元,下降7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6万元,下降8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下降75.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和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占57.64%;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占42.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事务、接送养老院内老人、儿童就医外出及接送上学儿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工作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编报的单位数减少2个及部分职能划转至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德宏州卫健委。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5.58万元,固定资产3356.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6.8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1.6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5.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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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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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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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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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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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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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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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369 |
835.58 |
3356.58 |
2620.05 |
107.14 |
|
629.39 |
0 |
0 |
176.8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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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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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做过相关绩效自评工作,公开空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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