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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8235   作者:  日期:2020/4/11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16年2月1日起,废止《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云财综〔2010〕7号)、《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云政发〔2012〕162号)、《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政办发〔2012〕221号)、《云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3〕85号)。

 [附件: 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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